護欄網的嚴重缺陷導致4歲兒童墜樓身亡
夫妻倆都出門在外,把4歲的兒子獨自留在家,回家后卻發現兒子已鉆出護欄網經墜樓身亡。傷心欲絕的羅先生與彭女士認為家里的陽臺護欄網存在缺陷,因此把鳳崗雁田某房地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近60萬元。
2011年4月17日,對于東莞鳳崗的羅先生和彭女士夫婦無疑是個沉重的日子。彭女士在外旅游,羅先生上午外出買菜,把4歲的兒子獨自留在家。羅先生買菜回家后,卻找不到小羅,而家里又沒有異常,所有現金、財物都沒有丟失,門、陽臺和窗的防盜網也未遭破壞。心急之下,羅先生撥打110報警電話,派出所進行了調查,發現小羅從入戶花園最上面護欄網鉆出意外墜樓死亡。 羅先生夫婦認為,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商品房的開發者,提供的陽臺護欄網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應當承擔責任,遂起訴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近60萬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房地產開發公司提供的陽臺護欄網是否存在缺陷、該缺陷與小羅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研究。調查結果發現,該陽臺護欄網的設計與國家相關強制性規定嚴重不符,存在重大缺陷。 首先是“距離地面45厘米范圍內有可踏面”,因此欄桿凈高不足71.6厘米,嚴重低于規定的最低值110厘米。其次,該護欄網離地45cm以上的位置也有攀登踏面,未能有效防止兒童攀爬。最后,護欄網最上兩條橫桿間的垂直距離與橫面距離均大于有效防范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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