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全民健身意識逐漸增強,參加體育場活動的人越來越多,但目前赤峰城區有限的體育場地遠遠無法滿足廣大市民的健身需求。2008年12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第32條規定,鼓勵和支持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加強各類體育健身設施的建設,并適時向社會開放。赤峰市體育部門也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城區各單位、特別是學校的體育設施和場館要對公眾開放。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寒暑假期和周末,公園等可以鍛煉健身的地方人滿為患,而很多學校內的體育設施前卻門可羅雀,無人問津。原因是學校的大門緊鎖。盡管有一部分學校體育設施是對公眾開放的,但還是遠遠無法滿足公眾的需求。
有數據顯示:目前赤峰市體育人口達到180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40.3%,如此龐大的體育人口,僅僅靠城市公園和對外限制性開放的學校等體育場所,很難滿足人們的需求。市民劉先生是個體育迷,他說:“忙碌了一周,就想著周末打打球,但市區公共體育場所就那么幾個,想要找個空閑場地非常困難,作為市區群眾鍛煉最便捷的體育場還總是被占。赤峰市既然作為2014年自治區第13屆運動會的承辦地,本應該營造出濃濃的健身氛圍,但是現在別說營造氛圍了,就是想找個合適的地方鍛煉一下都困難。希望體育主管部門能考慮一下市民的需求。”據了解,我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22條規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可以將設施出租用于舉辦文物展覽、美術展覽、藝術培訓等文化活動。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不得將設施的主體部分用于非體育活動。但是,因舉辦公益性活動或者大型文化活動等特殊情況臨時出租的除外。臨時出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日;租用期滿,租用者應當恢復原狀,不得影響該設施的功能、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