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居民搬進居民樓后,小區防盜欄與防護網的安裝就普及開來。直至上個月25號,北京居民樓的一場大火后,防盜與消防的矛盾激化。昨日,記者走訪消防等有關部門得知,他們也意識到這一矛盾的存在,但由于職責及監管范圍有限,這一矛盾也就這么存在著。
貴陽市武警消防支隊南明區消防大隊羅教導員說,居民在自家安裝防護網屬于個人行為,只要不阻礙公共的消防通道,消防部門也沒有權利制止其行為。至于監管這個層面,消防部門只能引導市民安裝具有逃生通道的防盜欄和防護網。“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消防部門對居民安裝防護網提出怎么樣的安裝要求,消防部門在人力上面也沒法做到監管市民必須安裝什么樣的防護網。”羅教導員說。
城管&規劃局:屬居民個人行為
貴陽市城管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城管局只對有礙觀瞻的居民防護網進行責令整改,至于是否具備逃生通道不在城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內。貴陽市規劃局監察支隊雷凱鳴說,居民自行安裝防護網的行為非常普遍,為了防盜安全,規劃局也不能對居民的個人行為進行制止。雷凱鳴還說,居民安的防盜欄也并沒有統一的標準,至于其是否具備逃生通道更無法做強制性要求。
律師意見:防護網安裝應納入監管
貴陽市民族律師事務所王克春律師告訴記者,貴陽一直以來都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居民安裝防盜欄進行監管。出于消防安全考慮,居民樓防護網的監管應該納入相關部門的職責范圍,做到防盜與消防安全相結合。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其中規定個人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對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行為,責令改正并處相應罰款。不過,這里所提及的人員密集場所,并不包括社區居民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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